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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东方电子案”调解收官 股民获赔4.42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14:03 中国证券网

  长达4年之久的东方电子(000682)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被誉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即将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官,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将可获4.42亿元的民事赔偿。据东方电子近日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东方集团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向适格原告——包括虚假陈述揭露日,即2001年10月12日央视《中 国证券》栏目播出《东方电子原来如此》的时间,在此之前买入和之后卖出的股民——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赔偿责任。

  赔偿总额高达4.42亿

  据东方电子方面介绍,此案自2003年2月8日在青岛中院受理首起起诉并立案以来,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后的2005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全国6989名原告的起诉,立案2716件,涉案总标的4.4242亿元,审理期长达四年半。目前,该案件民事诉讼剩余案件和其他工作正在审理核对中,已经接近尾声。

  一直担任部分股民委托律师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钦律师认为,比较中国

证券民事赔偿三大案中的另外两个——银广夏案、大庆联谊案,东方电子案的和解率应当是最高的,银广夏案中332名原告和解、1人撤诉、503人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解决,而大庆联谊案中的案件几乎都走完了一审、二审的全过程。

  按照东方集团在股改中承诺,其以持有的不超过东方电子6021万股

股票承担65%的赔偿责任。按照调解协议,东方电子集团将以这6021万股对原告进行赔偿,每股计价6.39元,预计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过户工作。而东方电子集团所持东方电子第一批4800万股解禁股份在10月13日可流通,因此,获赔股民有望在10月13日之后将赔偿的股票进行兑现。

  财务造假获利10.39亿元

  据了解,东方电子于1997年1月21日上市,在其股价出现飞速上涨后,大批股民购入东方电子。但是,2001年东方电子爆出高管财务造假问题: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ST东方先后将1044万内部职工股套现所获收益和投入6.8亿元资金炒股所获收益共计17.08亿元;并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此丑闻一出,东方电子股价一落千丈。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调查ST东方,其炒股收益被确定为10.39亿元。2002年12月,案件被揭穿后,东方电子公司的3名高管被公诉,在烟台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隋元柏(原董事长)、高峰(原董秘)和方跃(原财务总监)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被判刑。判决书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开始。2004年2月,烟台市

审计局认定这10.39亿元应归东方电子集团公司所有,之后,集团公司把这笔钱的绝大部分“送”给了上市公司。

  2003年2月8日,曹小妹等7位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同年9月23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之后的3年里,该案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调解时间长达4年之久

  借2006年东方电子股改之际,东方电子集团承诺,将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6021万股向原告履行65%的责任。同时,上述股改方案规定,方案通过后6个月内,原被告双方争取完成和解。

  随即,该案终于出现破局迹象。2006年9月6日至12日,毕晓燕等100名原告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12月22日,该案二次审理开庭,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2007年4月27日,烟台市国资委调整了东方电子领导班子,由杨恒坤先生出任东方电子集团董事长与总经理,至此,东方电子案的解决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7月28日起,青岛中院进行全面集中审结投资人诉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围绕达成的调解框架协议,公司与原告及其代理人在青岛法院主持下进行证据材料交换和质证,以确定适格原告,计算适格原告的实际投资损失,确定赔付股票数量,签署《民事调解书》。

  东方电子股价昨日开盘即封于涨停,全天成交71231手,成交5178.50万元,换手率仅0.96%。此案和解对东方电子股价的影响还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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