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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许可不得从事证券评级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7: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制定的关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的部门规章,将自9月1日起实施。

  借鉴境外成熟的监管经验,根据我国资信评级行业的现状,评级办法在对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实行业务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对评级对象、业务规则、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确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利益冲突防范制度、回避制度、评级委员会制度、复评制度、跟踪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保密制度、评级业务档案管理等九项业务规则;明确了对资信评级机构高管人员的管理、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监督检查、资质维持、违规处理、自律管理等七项要求;并且强化了非法执业、未勤勉尽责、虚假陈述及违背相关规则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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