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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展情况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得国家商务部的批准 2007 年8月23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商务部于2007 年8月23日签发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批复》(商资批[2007]1409号)(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向GS Capital Partners Auto Glass Holdings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127.701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0日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 外国战略投资者所持股份自定向增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锁定期后,如GS Capital Partners Auto Glass Holdings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超过所批准的范围,公司应另行报批。 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办理结汇手续。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公司撤回了因等待国家商务部审批而失去时效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本公司拟于2007年8月27日将国家商务部关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批复》(商资批[2007]1409号),连同仍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授权有效期内的(详见2006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06年12月12日《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受理后,正式进入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程序。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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