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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买卖天津试点:投资者只需面对中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9:1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蒋云翔 “我们现在还在等待个人直投港股操作细则的批文,批文下来后马上就可以开展业务。”8月22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人士表示。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宣布将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 相对外界对此次外汇投资新政的激动,天津方面显得相当平静。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告诉记者,将在下周一召开会议向公众解读这一政策。 严堵资金流入流出 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是中国朝放松资本跨境流动迈出历史性一步。但外界担心境内资金通过这一渠道流出或者海外热钱会通过这一渠道流入。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表示,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 曹远征介绍,资金在天津中行账户上,而股票由中银国际托管。实际上,投资者的资金都在中国银行内,都处在中国银行的监控之下。 而对资金的监管实际上主要在天津中行方面。根据《方案》规定,天津中行和中国银行其他机构承担了报送反洗钱资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上报业务统计报表等义务。正是通过对天津中行的监管,监管了资金的流向,防止资金通过这一通道的流进流出。 曹远征介绍,香港证券交易与大陆交易最大的不同,是投资者在香港买卖证券不是通过券商营业部,而是在银行营业部买卖,买卖后证券自动转到券商账户上。而投资者在中银国际账户与天津中行的资金账户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海外的证券不可能直接转入天津中行的个人账户并结汇,国内投资者在中银国际持有的股票卖出后也无法流出境外。 事实上,外管局《方案》中对资金的流入流出也有着严格规定。《方案》规定,“确保外汇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证券投资跨境资金只能在天津中行和中银国际之间收付,不得向第三方划转和在境外存取,防范境内外其他外汇资金混入证券投资资金跨境流动”。 《方案》同时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不得存取外币现钞”,这样就堵住了用外汇现钞在国内结汇并流入国内的渠道。 而在操作过程中,《方案》规定坚持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应真实用于境外证券投资。证券交易资金交割清算,必须以实际买卖证券的交易清单为依据。 曹远征表示,香港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券商负责风险管理并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贷款等服务。但在此次试点中,国内投资者还无法享受香港券商的这些服务。《方案》中明确规定“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 投资者只需面对中行 《方案》规定,此次试点是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者通过中银国际办理证券买卖和托管,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证券投资资金存管与清算。 曹远征表示,中银国际是受中国银行的委托参与此次试点,投资者实际上只需面对中国银行天津分行。 在投资者开户的时候,主要在天津中行进行。《方案》规定,天津中行负责中银国际证券代理账户开户文件的见证,并将申请材料转交中银国际。中银国际根据天津中行转来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投资者通过这一方式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曹远征介绍,在证券交易时,中银国际只是接受银行传递过来的客户的指令,代客户操作证券买卖,每天根据投资者的操作与在银行的个人账户结算。 “投资者基本上不用与中银国际有直接的联系。”曹远征表示。 据曹远征介绍,香港买卖证券并不收取印花税,这一成本将较在大陆买卖证券要低。但由于目前投资者投资港股的手续费还没有最后定,投资成本还无法比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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