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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5:4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07-04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8月22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07年8月17日和8月21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际出席会议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

  (二)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进行配售。

  (三)债券期限

  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10年(含当年),具体期限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偿还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股权(资产)收购,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六)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每一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等创新条款、是否有担保及担保方式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分期发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第二期发行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择期发行。

  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全监察部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安全监察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00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07-0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发行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逐项表决)

  其中,前3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7年7月30日和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9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李宏光,杨庆华

  电话:010-58688900

  传真:010-5868889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032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决 议 案

  表决意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关于发行人民币8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4.1 发行规模

  4.2 向股东配售安排

  4.3 债券期限

  4.4 募集资金用途

  4.5 决议的有效期

  4.6 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4.7 分期发行安排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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