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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直接买境外股票开始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7:31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通过相关渠道,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 据悉,外汇局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这一业务。在试点地区,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投资将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 据悉,现阶段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的掉期交易。 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本金交换的形式包括: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汇率、相同金额进行一次本金的反向交换;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利息交换指双方定期向对方支付以换入货币计算的利息金额,可以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可以浮动利率计算利息。(记者田俊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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