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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严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0: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蒋娅娅)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近来呈现不断增长态势。针对这一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严控市场风险。该通知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通知规定,当日无涨跌幅限制的个股,盘中交易价格一旦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则以本所公告为准。同时,针对杭萧钢构等可能存在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炒作的个股,通知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即该类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在这2个交易日中,同一营业部净买入或卖出股数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也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可对个股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复牌。此外,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3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同样被列入异常波动范围。 不仅如此,对出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交易所还将于下一交易日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或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或卖出的金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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