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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货币下个“锚”吧以防漂得太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货币的非国家化》

  哈耶克 著

  姚中秋 译

  新星出版社2007年8月出版

蒋玉磊 制图⊙李华芳

  最近由猪肉涨价开始的一系列物价上扬,引发了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忧心。而宏观经济学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就是对付“通货膨胀”(或

通货紧缩)。按照弥尔顿·弗里德曼的说法,通货膨胀自始至终都只是一个货币数量问题: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了,会造成钱不值“钱”,这就引发了通货膨胀。这也是弗里德曼“货币数量论”的核心所在,货币数量变动与物价或货币价值的变动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数量增加,物价随之上涨,货币价值随之下降;货币数量减少,物价随之下跌,货币价值随之上升。

  货币理论的重中之重在于,货币背后其实是代表一定“物品”的,例如贝壳、金银等,马克思详细阐释了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好处,在金银本位时期,所谓通胀是很难出现的,有过几次因金矿和银矿的大发现而导致金银贬值的情况,但随着人口增长、各国之间贸易的扩展以及商品生产的扩大,对于金银的需求量又扩大了,一定金银对应于一定商品的比例关系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动。如此,货币就像下了锚的船,不会漂太远,这就是所谓的“锚理论”。

  这个“锚理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理解哈耶克之所以不同意凯恩斯关于通货膨胀的看法的关键所在。凯恩斯的名望是来自于他对大萧条的治理对策,坊间曾经用“埋钞票”的笑话来概括,意思是说,一旦遭遇大萧条,政府可以发钱让一些人把钱埋到地里再挖出来,这样就可以增加就业。其背后的含义是政府应该出手干预经济活动。而反过来说,这就相当于政府制造通货膨胀,把实现所谓“充分就业”的目标挂在前头,将未被雇佣的工人临时吸引到某些工作岗位上。但通货膨胀本身又会引起不良后果,政府于是又要出台治理通胀的政策,一旦通胀结束,这些岗位就不存在了,工人又将重新下岗。如此一来,经济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来回动荡的局面就无法避免。

  哈耶克的亲身经历告诉他,这种经济波动的永久化将会对经济造成损害。20世纪20年代的维也纳,发生了严重通胀,这座古老城市的许多著名咖啡馆被新的银行分支机构给挤跑了,咖啡馆的服务员们失业了;但通胀被治理后,咖啡馆搬了回来,但这次轮到银行职员加入了失业大军的行列。因此在哈耶克看来,凯恩斯提出依靠多发行货币来增加短期内就业的方案,会造成经济的内在不稳定,使波动永久化,这无异于饮鸩止渴。

  依哈耶克的意思,凯恩斯主义的错误在于忽视了要给货币下个“锚”,多发的货币没有坚实的商品基础,是不可能从根子上增加就业的,虚假繁荣在通胀破灭之后也会烟消云散。那么到底怎么下“锚”呢?哈耶克举了个例子。一枚1863年铸造的英国便士, 100年后还在伦敦的公车上使用,这就是“锚”的形象解说,表明了币值长期稳定的含义。但在英格兰银行实行国有化之后,不足30年,其货币的购买力就下降到了不到国有化之前的四分之一。哈耶克由此指出,政府控制货币数量是极其危险的。

  反对政府控制货币数量,哈耶克比弗里德曼走得更远。弗里德曼认为,因为货币非常重要,必须要严格控制货币的数量,所以必须有中央银行来掌管,这有助于防止政府扩张货币的冲动。尽管弗里德曼同样反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措施,但弗里德曼认为,通过货币政策的运用,可以缓解大萧条的困境。如果说弗里德曼是在凯恩斯主义的笼罩下坚持捍卫经济手段,那么哈耶克则是在弗里德曼的基础上将自由主义的精神贯彻到底。哈耶克的理由是,既然货币那么重要,那为什么非要由政府来控制货币的发行?从自由的逻辑而言,政府可以发行货币,私人同样也可以发行货币,应该允许一种自由的货币体系,让各种货币之间相互竞争来决出人们相互承认的下了“锚”的货币,而不是天然接受政府控制发行货币的权力,并把这个当成正确的现实。

  哈耶克还间接提到了中国的“交子”,这固然不是政府发行的货币,同样中国后来各大钱庄发行的银票也成了事实上“货币”,同样也不是政府发行的。回溯货币尤其是信用货币的历史,一开始所谓的“信用货币”往往是个人之间的相互承认,而与政府无关。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才逐渐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但这不意味着政府的信用就一定可靠。政府也会破产,最明显的例子是弗里德曼在《货币的祸害》中对国民党溃败的解释,政府发行的货币贬值过快,政府信用一文不名,民间开始用大米、香烟等“等价物”来替换政府的“法币”,通货膨胀成了国民党溃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就是说,从一开始货币就不是政府的天然职能,而且政府信用也不是全然可靠,在这种情况下,设想自由货币制度并非异想天开。

  在哈耶克看来,竞争的效率会远远高于政府行政垄断的效率,而且也会挑选出币值长期稳定的货币。因此应当破除被凯恩斯主义强化的货币应当国有化的迷信,可以由私人来提供竞争性的货币,而政府的职能是提供私人货币有序竞争的法律框架,依法监管。哈耶克凭借其坚定的自由主义立场表明:货币发行可以由私人提供,竞争将会挑选出最佳的货币。事实上,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的一个脚注中已经提到:保护个人自由的最有效措施可能是制定一部宪章,禁止和平时期对任何货币(或贵金属)交易施加任何限制。

  也许是因为他的思想超前太多,人们暂时还不足以理解他的深刻吧。但哈耶克通过这本《货币的非国家化》表明了他一以贯之的态度,即个人拥有发行货币的“自由”。这也促成人们去进一步思考:还有什么是被国家以各种借口垄断在手,但原本却应当是属于个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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