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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7年8月17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郑州公司”)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南、经开十五大街东的宗地,宗地编号为郑政出[2007]5号,宗地使用权面积890,76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34,206万元。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介绍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郑州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标的宗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南、经开十五大街东,宗地编号为郑政出[2007]5号,宗地使用权面积890,765.4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7年8月17日 3、交易价格:人民币34,206万元 4、定价依据:参加郑州市国地资源局举行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竟得价格。 5、资金来源:由公司借款给海马郑州公司。 6、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余款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为郑州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及公司在郑州的汽车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公司今后将利用上述平台开展微型客车、皮卡车、SUV等业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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