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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国有上市公司重组进退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02:06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那些审批程序还没全部走完的国有上市公司重组,正在被《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导向十字路口,它们有点进退两难,进则需要以市价为基准大幅提高股权转让的价格,退即是宣布重组失败,此前努力就付诸东流。

  从S宝光重组过程中的前后公告可以发现,尽管国务院国资委早已予以放行,但商务部没有在今年7月1日前作出批准才是施耐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式收购失败的直接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没有在7月1日之前走完全部审批程序的国有上市公司重组之路是否要就此进行“改道”呢?一位保荐人昨天对记者表示,《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价转让是刚性要求,没有在7月1日前走完全部审批程序的国有上市公司重组必须按市价调整作价方案后重新上报。

  综合股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除须取得国资委同意外,涉及外资收购的尚需

商务部批准,而转让股权比例超过30%的还要中国
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如果确实像上述保荐人所说的那样,就意味着那些存在任何一道审批程序还没走完的国有上市公司重组就将走到十字路口:要么是宣布重组失败,要么是以市价为基准大幅提高股权转让的价格。

  其实,即使原先的重组定价不受商务部、证监会是否已经批准影响,很多国资公司的重组方案也会因《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市价转让规定而需要重新上报方案。国资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但这样的批复案例今年上半年少之又少。也就是说,那些国资委批复超过有效期的重组,国资公司本身就需要重新上报方案。

  针对国有股市价转让的新规定,一些新近开始操作重组的公司采取了新的对策。据知情人士透露,已经收购了浙江一家商业上市公司的民营企业目前正在洽购另一家商业上市公司,其获得股份的办法之一是从二级市场增持一部分。而为了降低重组方的受让成本,西北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身持股比例就很低的情况下大举减持解禁股以降低股价。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新对策增加了重组的成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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