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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融资环保核查工作将规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由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并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核查意见。 需核查企业范围暂定为: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吕蓁)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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