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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4: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证券代码:600888编号:临2007-021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16日11:00时(北京时间)在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97,991,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1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担保的议案》: 截止2007年6月18日,本公司为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收农机”)提供了12370万元担保,其中由本公司担保的中收农机欠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9870万元到期债务本金已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承接。长城公司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凯迪公司购买长城公司对中收农机截至2007年6月18日本息合计为272,786,422.46元的债权,该债权包中,由本公司为中收农机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金额为152,413,045.58元(其中本金为98,700,000元,利息为53,713,045.58元)。 为尽快解除中收农机担保问题,本公司同意支付凯迪公司3000万元的对价,用于解除本公司本息合计为152,413,045.58元的担保责任。本公司对债权总额中3000万元担保债权享有追偿权利。本次担保的解除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不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全体到会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7,991,53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收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的议案》: 根据长城公司与凯迪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凯迪公司购买长城公司对中收农机截至2007年6月18日本息合计为272,786,422.46元的债权。该债权包中,由本公司为中收农机提供担保形成的债权金额为152,413,045.58元。 为尽快解决中收农机担保问题,本公司同意受让凯迪公司购买的长城公司对中收农机债权总额中扣除本公司3000万元担保追偿权的剩余债权242,786,422.46元的三分之二,即161,857,614.97元债权,债权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本公司对受让的中收农机161,857,614.97元债权享有相应权利。 鉴于中收农机目前的财务状况,本公司受让的161,857,614.97元债权可收回性较差,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债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做为坏账全额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损益3000万元。 表决结果:全体到会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7,991,53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1-6月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9,687,351.9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968,735.1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0,242,890.71元,2007年中期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34,961,507.45元。公司决定: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165,588,158股为基数,每10股送6股派现金红利0.67元(含税)。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全体到会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7,991,53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96,740,436.68元。公司决定:以公司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165,588,158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每10 股转增股本2股。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7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全体到会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97,991,53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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