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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与新田合作开发南海油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海油与新田合作开发南海油田

  □本报记者 张楠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0883.HK)日前宣布,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新田石油公司签订了2个产品分成合同,合同区块为22/15和16/05。这是在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外方合同所得原油出口税政策调整后的第二个合同。

  22/15区块位于南海西部海域的北部湾盆地,面积约为5228平方公里,水深10-60米。勘探期内,新田石油公司将在该区块进行二维地震数据重处理,并钻预探井。

  16/05区块位于珠江口盆地,面积为2064平方公里。2005年12月12日,双方曾就这一区块签订物探协议。在该区块,新田石油公司已承诺进行预探井钻探工作。

  根据合同规定,在勘探期内,新田石油公司将承担100%的勘探费用。中海油将有权参与上述两个合同区内所有商业油气发现最多51%的权益。2005年,该公司曾就珠江口17/08区块签订产品分成合同。

  此前,

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外国合同者按合同规定所得的原油装运出口时,免征出口税”的原规定自8月1日起停止执行。继本月初新加坡石油之后,新田石油公司成为第二家受新政策影响的外资企业,需照章征收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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