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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耐德并购告吹 S宝光股改重组需重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原来尚存一线希望的施耐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式收购S宝光的计划,昨日宣告彻底失败。S宝光今天公告称,基于新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而决定终止转让协议。 2006年6月27日,S宝光就公司外资并购事项、以及公司与陕西宝光集团进行的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公告。在漫长等待审批的过程中,这起外资控股式收购上市公司的事件始终为各方人士所高度关注。 但S宝光今年7月10日发布的提示性公告使这起并购陡增变数。S宝光的第四大股东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公司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司将所持S宝光国有股权转让给施耐德的批复文件有效期已届满,该文件已失效。若施耐德(中国)仍愿意受让该部分国有股权,双方应当重新签署转让协议,由技术进步公司重新履行报批程序。但施耐德则明确表示,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上述交易仍然有效。 然而,上述股份转让终于在一个月后正式宣告失败。8月14日,施耐德、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进步公司共同致函S宝光称:鉴于新颁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方在经过实质性讨论后认为,各方按照修订后的法规履行协议将十分困难。因此,一致决定终止股权收购协议。 股份转让终止,使得S宝光的股改方案需要推倒重来。根据S宝光2006年7月7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股改与施耐德收购公司股权同步进行,并以收购事项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为前提条件。S宝光表示,鉴于上述原因,施耐德将不参与公司的股改,公司本次股改和资产重组将终止。公司将积极敦促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再次提出股改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改相关事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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