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联华合纤、联华B股 编号:临2007-027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14日下午2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73,180,0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3.7693%(其中:A股股东19人,代表股份71,708,951股;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471,101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3,180,052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3, 179,589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94%,其中A股71,708,488股,B股1,471,101股;

  反对的294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4% ,其中A股294股,B股0股;

  弃权的169 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2%,其中A股169股,B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0,812,989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30,812,553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6%,其中A股29,341,452 股,B股1,471,101股;

  反对的257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9% ,其中A股257股,B股 0股;

  弃权的179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6%,其中A股179股,B股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4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