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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帐户管理 不合格账户办理注销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7:57 证券日报

  □ 证券日报记者 侯捷宁

  为配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的实施,保护投资者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日前,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将账户规范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将把账户规范工作作为下一年度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重要项目,根据工作质量、进度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

  据介绍,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在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积累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有些账户长期不使用(俗称“休眠账户”)、部分账户存在各种不规范情况等。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和公布相关的标准、期限、实施方式和程序,指导证券公司通过客户自我规范、逐步采取限制性措施、另库存放等办法予以解决;进一步严格新开账户管理,加强监督与检查,加大对新增不合格账户的监控和处理力度,同时,健全和完善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分析人士指出,《通知》的出台是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将有利于加快第三方存管整体进度,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规范账户工作是配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需要。以客户资金账户规范上线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方存管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对应的客户证券账户的规范工作,需要制定标准,明确程序,及时配套跟进。因此,做好账户规范工作,是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账户管理。

  同时,该人士还表示,账户规范管理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账户规范作为一项重要配套工作,不仅是加快推进第三方存管全面实施的基础,有利于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内容之一。证券公司按照结算公司的规定,结合各自第三方存管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工作程序,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格账户,采用分类解决的方式,使大多数不合格账户自我规范成为权属清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合格账户,加强投资者服务;对出于违规目的开立和使用的账户,将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一线监控,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针对账户规范管理工作会不会对正常投资者交易产生影响的疑问,该人士强调,在第三方存管配套的账户规范工作中,账户规范工作遵循“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证监会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在配套措施方面作出周密安排,证券公司应本着“措施简便易行”、“不影响正常投资者交易”的原则开展工作,通过对各种配套措施的组合运用,平稳推进账户规范工作。由于账户规范工作主要涉及“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对于大多数持有账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资者,其交易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于“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后重新启用明确了快捷便利的操作要求,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在申请“激活”的次日,即可恢复交易。对于不合格账户的规范,也预留了一定的宽限期,投资者可在宽限期内按要求对账户自我规范。账户规范工作不会给投资者的正常交易带来不便。

  可以看出,账户规范管理是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重要配套工作,也是提高证券市场规范化程度和运行效率的基础,因此,证监会要求相关各方共同努力,在依法、合规、平稳的原则下有序推进账户规范工作,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7]11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全面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各证券公司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工作,规范账户管理不仅是全面实现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也是提高证券公司投资者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基础,对于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增强监管工作有效性和落实《反洗钱法》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现将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激活规范后恢复使用

  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沉积了一批账户资产低于交易要求、长期不使用的休眠账户。这些休眠账户不仅挤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系统资源,制约市场运行效率,还直接影响了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推进。为合理使用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全面推进第三方存管工作,需要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妥善处理,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单独存放管理,待投资者申请使用时,经核实并规范账户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恢复使用。

  (一)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规定另库存放的时间期限、具体方式、实施程序和恢复使用的激活流程,并及时向市场公告。另库存放的休眠账户,投资者可按现行做法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查询手续;经投资者申请并规范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次日应可恢复使用。

  (二)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休眠账户明细资料,在交易系统中做相应的技术处理。休眠账户激活后应及时恢复交易功能。

  (三)各证监局要督促指导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以及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制定休眠账户另库存放、规范激活后恢复使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时间安排及恢复使用的激活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告。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仍可按照现行做法查询休眠账户信息,并应依法妥善保存休眠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二、规范不合格账户,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通过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对历史上存在的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按照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合格账户问题。

  (一)登记结算公司应制定并公布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办法,规定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时间期限、具体方式和实施程序。对不合格账户,要求证券公司视不同情况逐步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控制措施。对于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要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完全符合合格账户条件后,方可恢复使用;对于资产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要按有关规定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证券交易所应该加强对不合格账户的一线监控。对在账户规范期间发生异常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应当按规定及时采取限制措施。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应当根据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账户明细资料,采取相应技术处理,中止交易;对不合格账户在规范过程中涉及的交易需求,要研究在现行交易规则范围内,提出相应的配套安排,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的影响。

  (三)各证监局要督促证券公司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处理办法,结合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不合格账户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证券公司及时公告对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措施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各证券公司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不合格账户分类处理,逐步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措施;对资产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应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对规范过程中已撤销指定或已转托管的不合格账户信息,应及时报送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监控;对未按期完成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应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并将账户明细报送登记结算公司和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对于中止交易的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完全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可恢复使用。证券公司应依法妥善保存不合格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三、严格新开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新的不合格账户

  在解决现有不合格账户问题的同时,要严格新开账户管理,防止出现新增不合格账户。要进一步健全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完善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登记结算公司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开户代理业务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新开不合格账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及时采取内部通报、公开谴责,直至暂停、取消开户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资格等措施。发现新的不合格账户要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证监局。

  (二)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对发现的异常交易行为,要及时进行调查,要求相关证券公司予以配合;对调查中发现的新的不合格账户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证券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并通报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

  (三)各证监局要定期对证券公司账户开立与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督促指导证券公司严把“开户关”。要督促证券公司健全账户开立与复核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履行对投资者身份资料的审核职责,做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接收和使用新的不合格账户,发现不合格账户要及时纠正,并向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报告;要求证券公司结合投资者服务工作,完善账户日常管理制度,加强账户管理工作的内部检查,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证券账户的更新信息,对投资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的日常维护要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核实情况要报告登记结算公司和相关证监局。

  各证监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证券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公司已确定的第三方存管方案和工作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合规、平稳、准确地开展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规范工作;对休眠账户、不合格账户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规范措施,并在公司交易系统和存管银行进行配套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证券公司,应当视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我会将把账户规范工作作为下一年度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重要项目,根据工作质量、进度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请各证监局对辖区各证券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实进行监管记录和客观评估。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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