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2:31 金融投资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

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