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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北亚子公司被判偿还2亿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5:26 中国证券报

S*ST北亚子公司被判偿还2亿贷款

  □本报记者 张楠

  S*ST北亚(600705)发布公告,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黑龙江省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涉诉标的额高达2亿元的判决书。

  2006年4月,黑龙江建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向北亚房地产公司提供2亿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同时,北亚房地产公司将华风国际商城项目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华风国际商城项目总计建筑面积21.84万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华夏中轴路支行作为担保。由于北亚房地产公司和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侵害了委托贷款的安全,华夏中轴路支行向其提起诉讼。

  该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判决,北亚

房地产公司须十日内偿还华夏中轴路支行贷款本金2亿元及至去年底的利息844.8万元;自2006年11月9日起至2006年底,逾期利息为83.2万元;至去年底复利为6.57万元;华夏中轴路支行对委托贷款抵押物北亚房地产公司所有的华风国际商城项目的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华风国际商城项目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余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最终金额计算至北亚房地产公司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以及案件受理费105.67万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另外,公司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金利源投资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各一份,涉诉标的额2153.8万元。

  2002年9月,金利源公司与融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约定,金利源公司将2200万元委托融泰公司进行管理,委托期限1个月,到期归还本金及其收益,S*ST北亚承担担保责任。由于融泰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及其承诺,金利源公司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判决书,该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和S*ST北亚的担保无效,融泰创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金利源公司本金2153.8万元。如融泰创业不能履行还款责任,则由S*ST北亚承担还款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责任。案件受理费12.716万元、诉讼保全费11.715万元,由融泰创业和S*ST北亚负担。金利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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