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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被豁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国电电力今日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国电集团因协议转让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共计15.7亿股(占总股本的61.82%)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国电集团本次收购辽宁电力持有的国电电力24.24%的股份,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为30.7亿元。 (彭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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