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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05:3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询问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获知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刚先生于2006年6月28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一职,并推举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章高路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 章高路于2006年6月成为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2.934%,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已由张荣刚先生变更为章高路先生。 由于当时张荣刚先生只是向公司提出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推荐章高路为本公司董事,并未提及国力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内部股权变动事宜,故本公司也未及时进行专项披露,仅在2006年年度中作了披露。对未能及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本公司特此表示歉意。本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0日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名称: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闽福发A 股票代码:0005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章高路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红梅新村62幢20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五一支行13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0七年八月九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格式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姓名:章高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11197601201051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红梅新村62幢202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南路17号工行五一支行13层 通讯方式:0591-8328312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个人简历:章高路,男,31岁,1996年南京理工大学毕业,曾任江苏省常州市北环物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除拥有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未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3、信息披露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四、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的目的是普通的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没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 五、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章高路2006年6月9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原股东罗小朋、姚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姚红将持有的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500万股,占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964%的股份转让给章高路,转让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2、罗小朋将持有的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750万股,占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97%的股份转让给章高路,转让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 3、章高路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十天内向姚红、罗小朋受让款项。 (二)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章高路共计持有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2.934%的股份,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荣刚先生不再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872179股已全部质押冻结。 六、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进行资产交易,也未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八、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九、后续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的目的是普通的投资行为,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未有后续计划安排,也没有计划增加或减少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的意向。 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保持独立。 2、本次受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章高路 签注日期:2007年8月9日 十二、致歉说明 由于本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不很了解,认为出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已正式披露,对本人受让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股份未能及时告知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该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披露。对此本人深表歉意,本人今后将加强证券法规的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义务。 致歉人:章高路 2007年8月10日 十三、备查文件 1、章高路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章高路 签字:章高路 日期: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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