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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剑峰给予处分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张剑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在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内买入了本公司股票23300股。

  鉴于张剑峰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3.1.4条、17.3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所对张剑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张剑峰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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