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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02:26 中国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丹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王滨松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股

  ■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的自助服务设备制造销售业务增长速度明显,对利润贡献的比重增加。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5.9 公司董事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网络”)股份277.2万股。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元。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兆维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维集团”)协商,兆维集团以数码网络2006年12月5日停牌前20日均价人民币每股3.57元/股收购公司持有的数码网络非流通股份,总额为人民币9,896,040.00元(大写:玖佰捌拾玖万陆仟零肆拾元整),同时数码网络此前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历年分红仍由公司享有。该事项已于2007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截止报告日,公司已收到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0万元人民币。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万元,余额0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以上事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4年10月22日、2006年1月12日、2006年12月22日本公司公告),2006年12月20日本公司接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02818号),判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负担。

  本公司认为,上述判决未阐明本公司享有对债务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双重追偿权及具体行使方式,本公司已提起上诉,要求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阐明本公司享有的对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双重追偿权及具体行使方式,并要求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按比例平均分担并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5日本公司公告)。现在二审过程中。

  6.5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滨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30日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滨松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滨松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滨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炳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丹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滨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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