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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5,161,54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份48,75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18,538,093元和盈余公积金7,831,800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409209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23股的对价。2006年8月8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200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8月8日实施完毕。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8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公司股票于2006年8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南充市财政局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 遵守承诺 四川省南充美亚时装公司 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遵守承诺 南充市丝绸加工厂 遵守承诺 四川省南充美鸿实业公司 遵守承诺 上海金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遵守承诺 西充县晋新丝绸厂 遵守承诺 赵洪川 遵守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没有为任何股东提供任何担保。 五、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变化及分红派息情况。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也没有发生过分红派息、垫付对价偿还等情形。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5,161,54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0日。 具体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股)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剩余限售股份数量(股) 1 南充市财政局 13,810,000 6,386,545 5.00% 7,423,455 2 四川省南充美亚时装公司 4,875,000 4,875,000 3.82% 3 南充市丝绸加工厂 1,950,000 1,950,000 1.53% 4 四川省南充美鸿实业公司 1,170,000 1,170,000 0.92% 5 上海金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390,000 390,000 0.30% 6 西充县晋新丝绸厂 195,000 195,000 0.15% 7 赵洪川 195,000 195,000 0.15% 合计 22,585,000 15,161,545 11.87% 7,423,455 说明:2006年12月29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四川省南充美亚时装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87.5万股,第四大股东南充市丝绸加工厂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95万股,第五大股东四川省南充美鸿实业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7万股,共计7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转让给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变动前 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624,173 41.20% 37,462,628 29.33% 1、国家持股 13,810,000 10.81% 7,423,455 5.81%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8,606,000 30.23% 30,026,000 23.5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08,173 0.16% 13,173 0.01%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5,106,720 58.80% 90,268,265 70.67% 1、人民币普通股 75,106,720 58.80% 90,268,265 70.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27,730,893 100% 127,730,893 100% 八、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金宇车城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均得以完全履行;金宇车城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金宇车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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