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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8月底前须缴清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2:30 金融时报

  李侠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今天发布通知,就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时间、路径、材料报送等事项予以明确。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应在8月30日前将今年上半年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通知规定的路径划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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