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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券商首次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0:34 证券日报

  将按风险级别区分缴纳比例 8月30日之前缴齐上半年应缴额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应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记者同时了解到,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比例将与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实行5类11级的新的分类监管相关联。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对将进一步拉大风险类券商与优质券商的差距。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其营业收入的0.5%-5%向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同时, 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保护基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分类,确定各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据了解,风险越高,缴纳的比例也越高。

  根据7月份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证券公司被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根据分值对应的表现,A类公司应为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的证券公司;B类应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的公司;C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的公司;D类为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的公司;E类为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对此,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0.5%至5%的比例差别较大,不同风险类别的券商受政策影响也不同。对优质券商而言,缴纳比例较低,对其税后利润影响比较有限;而对风险类券商来说,缴纳比例较高,将进一步拉大与优质券商的差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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