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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QDII细则有望在8月正式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11:55 中国证券网

  [世华财讯]相关人士透露,《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望在8月正式发布,细则明确保险资金QDII的比例以及范围,其中投资股票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据新京报8月7日报道,尽管保险QDII已正式放行,但保险资金出海仍待具体操作细则。记者昨日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完成三次征求意见,有望在一个月内正式发布。细则明确保险 资金QDII的比例以及范围,其中投资股票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根据《实施细则》意见稿,其细化了此前颁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渠道。比如,在可投资的领域中,银行存款须存放于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相当于A以上的)外国银行;投资股票则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

  在境外投资资金占上半年末总资产15%的基础上,细则进一步规定了投资单个主体的比例限制。即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不得超过可投资资金的10%;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可投资的5%。保险资金境外兼并、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对策及比例,须报批后进行。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需要指出的是,监管部门以这种方式来规避投资风险,而不是列出投资领域的比例,使保险资金投资操作能够相对灵活。

  细则中房地产投资并没有被列入保险资金出海的可投资范围。上述公司人士指出,与国内情况类似的是,保险公司可能通过购买自有物业的方式来购置地产,但尚不能参与房地产开发投资。

  某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对一些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委托人资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使其需要付出一定投资成本。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委托人的硬性指标包括董事会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设有独立资产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上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120%。

  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事实上达不到上述投资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是存在的,且其处于业务发展阶段,暂时也不可能倚重这一投资渠道。不管如何,境外投资的统一放开对中小保险公司来说同样意味着一个投资渠道的开闸,代表的是一种全球的资产配置理念。

  由于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尚且慎重对待购汇投资,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也会倾向于用自有外汇委托投资。事实成型的是,中小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上周已获批以自有外汇委托投资香港H股及红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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