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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4: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金属”)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3、法定代表人:谢保军 4、注册资本:3300万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镀锌钢丝、钢绞线,胶管钢丝;自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自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贸易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0%) 7、截至2007年5月31日,恒星金属总资产225727891.39元,总负债69429643.78元,资产负债率30.76%,净资产156298247.61元。2007年1---5月,恒星金属主营收入198175205.39元,实现利润总额20146177.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恒星金属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恒星金属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由于本公司截止2007年6月25日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包括子公司),同时,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额度不存在如下较高风险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截止2007年6月25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包括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为恒星金属提供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胡军先生、谭旭女士对本次担保行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公司为恒星金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担保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7年8月6日,本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200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1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相关担保协议; 5、保荐机构意见; 6、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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