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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首批甲类结算参与人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3:34 第一财经日报

  包括平安证券、宏源证券、长江证券等七家券商

  石仁坪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昨日公布,七家券商获得了中证登的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甲类结算参与人可以代理其他机构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这是今年5月7日,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实施以来,中证登批准的首批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它们分别是:平安证券、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西部证券、东海证券、建银投资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等业内龙头并没有出现在首批名单上。

  根据《管理规则》,结算参与人按照可从事的结算业务类型分为甲类结算参与人和乙类结算参与人。

  甲类结算参与人可以为其自身的证券自营、证券经纪、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也可以接受其他结算参与人或非结算参与人委托,为其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申请成为甲类结算参与人,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证券业协会通过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建有符合证监会及中证登要求的结算业务相关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开展证券结算业务的独立部门并配备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结算人员;能够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责任;以及中证登要求的其他条件。

  乙类结算参与人只能为其自身的证券自营、证券经纪、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非结算参与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但没有取得中证登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非结算参与人可以委托甲类结算参与人代其进行证券和资金的结算。

  根据《管理规则》,甲类结算参与人将获准开展另一项业务——代理其他机构办理证券和资金的结算。不过,一位券商结算部人士认为,估计大部分券商都能获得乙类结算资格,甲类结算参与人主要代理业务将来自非结算参与人,影响并不大。他认为创新类券商都有可能评上甲类结算参与人。目前,尚不清楚代理结算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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