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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可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2:13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广明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昨日正式公布《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据介绍,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活动,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等。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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