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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分别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500万元贷款、北京大兴中富饮料容器有限公司2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份,富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351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黄乐夫,经营范围:生产包装容器、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7年6月30日,总资产5,633万元,负债1,696万元,资产负债率30.12%;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56万元,营业利润162万元,净利润124万元;2007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1万元,营业利润159万元,净利润133万元。 2、北京大兴中富饮料容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份,富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18号一层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黄乐夫,经营范围:生产聚酯瓶、聚酯瓶胚、饮料包装物、销售自产产品。截止 2007年6月30日,总资产7,487万元,负债3,288万元,资产负债率40.93%;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99万元,营业利润494万元,净利润459万元;2007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4万元,营业利润388万元,净利润32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北京中富容器有限公司5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2个月。 2、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北京大兴中富饮料有限公司25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2个月。 上述担保的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后拟订了如下担保责任分担方案: (1)上述两家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银行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统一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2)本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担保将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率确定为该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5%。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本公司可对贷款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贷款被滥用或不能偿还的风险极小。为上述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供担保可支持其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由于上述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按照规定为该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额累计为79,80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2006年末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1.13%。无其它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截止6月30日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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