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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央企违规投资股票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5: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资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央企投资管理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针对部分央企近期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问题,国资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并强调“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国资委指出,《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有效规避了投资风险。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对此,国资委强调,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企业发生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重大投资活动”主要指的是: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须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国资委强调,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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