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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认股权证“稀释”每股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3: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长江电力在股改时无偿派送的认股权证在今年5月底大多已行权,而云天化中化国际等上市公司则相继发行了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附的认股权证目前仍处于存续期内。这些公司的2007年半年报显示,认股权证的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不容小觊。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上市公司只需要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应的时间权数,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确定。

  但当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时,认股权证便具有了稀释性。此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无需调整,但应假设所有认股权证在期初均已行权转换为普通股,进而调整作为分母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行权所增加的股份一般可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平均市价“增发”的普通股,这部分普通股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既没有稀释作用也没有反稀释作用,因此不影响每股收益的金额;另一部分则是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此时上市公司未能获取作为对价的资产,但发行在外的股数却增加,因此具有稀释性,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长江电力2007年上半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695元,该公司正是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由于认股权证所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582175337股,其稀释每股收益降为0.2520元,“稀释”幅度约6.49%。

  也正是由于认股权证的稀释作用,中化国际在净利润与基本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均增长44.37%的情况下,其稀释每股收益增幅仅为35.29%。同样,云天化在净利润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下降3.03%与3.65%的情况下,其稀释每股收益加速下降5.71%。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亏损金额,但会增加普通股的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在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应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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