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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7年7月30日上午9时召开

  2、召开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大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谢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466,402,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07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上。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466,402,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466,402,731股,同意数466,402,7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川平先生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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