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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事不宜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1:31 南方都市报
财金宏论 保监会应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必须调整之机稳步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并渐次实现费率自由化。 市场在为保监会加速拓展保险资金境内外投资渠道欢呼之际,却对寿险产品价格的统管体制未及时有效突破而颇有微词。质疑声浪随着连续加息及减征利息税而日益高涨。究竟何因?央行2004年至今已六次加息,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达3.33%。兼之自8月15日起减征利息税,一年期存款利率扣税后将为3.1635%,已远超寿险产品预定利率2.5%的上限。而现行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是保监会于1999年参照当时1.98%的存款利率所制定,将4%-6.5%急降至2.5%,确实在保险公司粗放经营时代为避免利差损立下汗马功劳。而当时,中国正处于连续8次降息的末期。而现今,经济周期已俨然迥异。 加息及减征利息税正强烈倒逼保监会调整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否则,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调的普遍市场预期而催生的持币待投心态将蔓延,传统寿险产品销售将面临较大挑战。而传统寿险产品是决定寿险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否得以持续的根本险种。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上周的新闻发布会上亦坦承此压力。严打但仍猖獗的港澳“地下保单”有力反证了国内寿险产品定价体制僵化的窘境。 仅仅如传言般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调至3.5%左右就可了事吗?笔者难以苟同。这是因为保监会并不能准确预期利率周期及利率拐点,3.5%能持续多久呢?是在又一次严重滞后于市场之后再寻调整吗?更为甚者,倘若保险公司依然不能拥有些微的定价自主权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在大型保险公司寻求跨国并购之际则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利器。 鉴于此,笔者认为,保监会应借此次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必须调整之机稳步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并渐次实现费率自由化。而费率市场化必须与条款市场化同步。事实上,寿险市场已具备相关条件:已储备大量高级精算人才、大公司境内外上市后面临严格的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惨痛教训和理性回归更为寿险公司前车之鉴。诚然,保监会已于2004年成立“费率市场化课题组”。但近三年,仅有短期健康险费率实现了上下浮动,其它险种费率仍处于统管机制之中。进度之慢为市场诟病。 如何避免车险费率市场化后曾经出现的“自杀式”恶性竞争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根据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费率市场化的路径一般为统一费率,进而有限放开,规定预定利率的上下限,上下限的区间根据市场成熟的情况阶梯式地放开,最终由行业组织自行形成指导性意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并非一个缓慢的进程。 费率市场化无疑将为保险公司带来不小压力,其精算部门将面临考验,对产品定价和准备金提取等精算水平和对费率风险的把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保险公司唯有在此考验下才能历练出国际市场合格竞争者的参赛能力。当然,监管新课题将随行而至,保监会应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规范运作采取更为严厉的市场化监管思路。 本报经济评论员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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