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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07 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并于7月23日发布《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07 年7月12日、7月23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7 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 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3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5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48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1,202,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707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50,207,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17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994,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0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国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代表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5,25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65%;反对1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7,848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764%;反对17,1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236%;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2007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66,750,000股增加至133,500,000股,资本公积金由138,439,476元减少为71,689,476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5,25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65%;反对1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0 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77,848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2764%;反对17,1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236%;弃权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2,95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0%;反对1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2,300 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其中,同意975,548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452%;反对17,1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236%;弃权2,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2%。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2,95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0%;反对1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2,300 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其中,同意975,548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452%;反对17,1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236%;弃权2,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2%。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182,95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0%;反对17,15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5%;弃权2,300 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5%。其中,同意975,548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0452%;反对17,15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7236%;弃权2,300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12%。

  该议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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