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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 05:2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1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8、客户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

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7月28日《证券时报》、2007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2007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

  前端:519694;后端:519695;基金简称:交银蓝筹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相应设置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投资者可以选择任一收费模式,并以对应的基金代码认购本基金。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2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12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中中国农业银行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额,其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年8月16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前端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1)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确认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确认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客户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网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网点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④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 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 通过浦发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9:30-15:30)。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5:00 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正常办理日15:00-16:30及节假日9:30-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下一交易日处理。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③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②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银行在上海和宁波的19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62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上海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六)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⑦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蓝筹基金”;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1:30,13:0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开户网点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②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下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③机构代码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⑥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③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六)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棋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guodu.com

  (1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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