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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4: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嘉瑞证券代码:000156公告编号:2007-05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07年7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政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二名董事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段军先生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职务,周芳坤先生请求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同意以上2位董事的请辞,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到期的议案>>

  因廖正品先生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董事会同意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新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致函本公司董事会,并提交了关于贺新强先生、饶胤先生为嘉瑞新材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了关于肖畅女士担任嘉瑞新材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简历见附件)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此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贺新强先生、饶胤先生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推荐其作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认为肖畅女士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推荐其作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召开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

  简历:

  肖畅,女,30岁,本科,注册会计师。2001年进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先后对许多上市公司如浏阳花炮、郴电国际等进行过年报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参与了岳阳天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方案策划,该公司现已成功在中小板上市。在安徽省电力公司整体清产核资工作中负责本部资产的清查核销工作。在几年的审计及相关工作中积累了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及财务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各行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实施;熟知税法,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法规。

  饶胤,男,30岁,本科,具有司法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湖南三一集团投资部,历任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主管;现任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贺新强,男,39岁,本科,审计师。曾先后担任长沙裕湘纺织总厂财务处财务主管和审计主管、湖南大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协利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目前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提名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控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同意其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吕爱菊、赵德军

  2007年7月26日

  证券简称:*ST嘉瑞证券代码:000156公告编号:2007-05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时,会期半天。独立董事、

  2.召开地点: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至2007年8月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二名董事辞职的议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到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新的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7年8月9日(星期四)至8月10日(星期五)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湖南长沙望城坡西大门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畅、雷丹丹

  电 话:(0731)--4314788

  传 真:(0731)--4315151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6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洪江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畅女士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26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畅,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畅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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