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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投资撤离广汇股份 净赚7835.6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02:33 第一财经日报

新桥投资撤离广汇股份净赚7835.68万元

  王佑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下称“新桥”)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56.SH,下称“广汇股份”)的天然气合资项目昨天正式画上了句号。

  由于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新桥按照协议将其参股广汇股份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然气公司”)24.99%的股权重新卖给了广汇股份,而这笔交易显然对新桥非常划算,因为新桥凭借当初协议制定的规则,用14个月时间轻松赚取了7835.68万元。

  7月23日,广汇股份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新桥委托的 Greenway Energy Limited 持有的天然气公司24.99%的股权,并终止双方合作。

  去年5月10日,包括广汇股份在内的相关方签署了天然气项目的合资及投资等多项协议,Greenway Energy Limited以股权投资33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71亿元)和向液化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提供设备方式,投资天然气公司。而后,2.71亿元的资金于2006年9月4日到位。

  协议中提到,广汇股份及天然气公司给予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两项期权,即股权期权和售股期权。

  股权期权是指Greenway Energy Limited可以获得天然气公司更多的股权并将其对天然气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67%(按全面摊薄后的股权计算),上述期权可一次或分次行使,在其行使“售股期权”时失效。而所谓“售股期权”,即根据多方签署的其中一项《投资协议》,如天然气公司未在六个月内与供应方签署二期天然气供应合同,广汇股份给予Greenway Energy Limited一项期权,由Greenway Energy Limited将其持有的天然气公司全部24.99%的股权回售给广汇股份;行权期在《投资协议》签署日六个月之后。

  如之前所预测的一种可能性那样,由于天然气公司与供应方并没有签署二期天然气供应合同,因此广汇股份与新桥协商后,决定由Greenway Energy Limited行使“售股期权”,将外方的24.99%股权重新转让给广汇股份。

  在协议中特别关键的是,外方转让给中方的股权转让价计算公式会按照合资的天数,来相应增加其回购额,因此新桥现在虽然退出了天然气合资公司,不能享有天然气公司这一年多来的利润分配权利,但仍然坐收渔利。

  根据广汇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本次股权转让款为4596.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34935.68万元,溢价36%。按照广汇股份公布的价格来计算,新桥行使“售股期权”获得了7835.68万元的直接收益。

  股权转让完成后,天然气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106652.4463万元,其中广汇股份出资人民币104652.4463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8.1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8%,天然气公司也从中外合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汇股份表示,由于公司对天然气公司出资增加了24.99%,预计可增加公司未分配利润4500万元,其中可增加公司本年净利润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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