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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06:49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2007-18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由于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林莉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出了异议,故未将林莉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7年7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20日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龙兴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2,875,0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7.0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根据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龙兴元先生、刘庆云先生、黄之群先生、胡弘先生、马志云先生、付林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序堂先生、董建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龙兴元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吴序堂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董建瑾女士: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刘庆云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胡弘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黄之群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马志云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付林兴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根据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怀科先生、杭宝军先生、高俊峰先生为股东监事,与职工选举的监事罗军先生、陆军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1)王怀科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杭宝军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高俊峰先生:同意票62,875,02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注:董事、监事会股东监事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后附职工监事罗军先生、陆军先生简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高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高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0日

  职工监事简历:

  陆 军,男,50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秦川机床厂装配车间工段长、秦川机床厂装配车间施工员、秦川机床厂机床分厂副厂长、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机床厂装配车间负责人、机床厂副厂长、生产制造部副部长,现任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机床厂厂长。

  罗 军,男,4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秦川机床厂铸造分厂技术科副科长、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铸造厂副厂长,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机床厂厂长,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股票简称:秦川发展 股票代码:000837 公告编号:2007-19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0日当天当面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7月20日上午10时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龙兴元先生主持。

  三、会议审议的情况:

  1、选举龙兴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胡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谭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马志云先生、吴康先生、田沙先生及毛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付林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夏杰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附:谭明先生、吴康先生、田沙先生、毛丰女士简历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0日

  谭 明,男,52岁,高级工程师,曾任秦川机床厂磨研所室主任,经销处处长、秦川机床厂战略处副处长、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齿轮磨床研究所副所长、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战略与投资部部长兼证券部部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 康,男,39岁,中共党员,MBA,高级经济师。曾任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机床厂厂长。公司子公司陕西秦川格兰德机床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现任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田沙,男,45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秦川机床厂齿轮磨床研究所设计室主任、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电气车间主任、电子分公司负责人、秦川发展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曾任秦川发展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质量师兼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公司子公司南京秦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秦川数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毛丰,女,42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经从事过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历任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碑林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任法制委员会委员;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联合美国工业公司(United American Industries)副董事长、副总裁并兼任财务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龙兴元先生、胡弘先生、付林兴先生、马志云先生的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股票简称:秦川发展 股票代码:000837 公告编号:2007-20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20日当天当面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07年7月20日上午11点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怀科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王怀科先生简历已刊登于2007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7月20日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人员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胡弘先生、谭明先生、付林兴先生、吴康先生、马志云先生、田沙先生、毛丰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其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聘任胡弘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谭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付林兴先生为财务总监、吴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马志云先生为副总经理、田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毛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吴序堂、董建瑾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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