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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05: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7月 20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72人,代表股权202,833,621股,占公司总股本604,933,492股的33.529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2,825,178(二亿零二佰八拾二万五仟一佰七拾八)股 占99.9958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4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2,410,586(九仟二佰四拾一万零五佰八拾六)股 占99.9445 % 反对:42,850(四万二仟八佰五拾)股 占0.0463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92 % 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371,742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2,825,178(二亿零二佰八拾二万五仟一佰七拾八)股 占99.9958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 弃权:8,443(八仟四佰四拾三)股 占0.0042 %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0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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