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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05:4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8人,董事黄振达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它董事代行职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马兴文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目前在建房地产项目较多,为解决部分项目开发资金问题,公司拟进行以下贷款: 1、公司拟以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成都市高新区桂溪乡永安村05-(03)-16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成高国用(2005)第4382号]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期限两年。 2、公司拟以东莞市莞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沁园路土地及该项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银团贷款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期限30个月。 3、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期限一年。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部分子公司的资金问题,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1、公司拟为深圳市盈灿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壹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2、公司拟为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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