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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首次评价与分类已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 16:1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北京报道

  证券公司首次评价与分类工作日前已启动,这意味着国内券商将迈入分类监管时代。根据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按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证券公司将被分为A、B、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首次评价与分类已启动

  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影响力,按照工作指引的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监管机构将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并将分类结果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根据证监会对首次评价与分类工作安排,首次评价分类的评价期原则上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同时考虑到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净资本指标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的评价期,延长至2007年5月31日。

  对于证券公司净资本等风控指标的评价,按以下标准予以评分:对于2007年5月底未达标的公司扣20分;对于2007年3月底未达标的公司扣15分;对于2006年12月底不达标的公司扣10分;对于2006年10月底不达标的公司扣5分;对于2006年10月底已达标的公司不予扣分。对于同一证券公司,上述扣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予以扣分。

  今年证监会统一部署的专项工作是落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客户比例高于30%、50%的公司,可分别加2分、5分。首次评价时可给予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分别加10分和5分,首次评价不启动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程序。对于风险办监管的证券公司,尚未通过达标验收转入常规监管的,最终确定分类级别时将在《工作指引》确定的分类类别基础上下调1个级别;已通过达标验收转入常规监管的不下调级别。

  根据证监会首次评价的时间安排,证券公司应当在7月10日之前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上报自评结果;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在对证券公司的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后,于7月20日之前将初审结果报证监会。

  分为5大类11个级别

  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客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公司透明度等6类指标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潜在风险的控制和承受能力。证券公司有市场影响力,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等方面情况来确定。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条件的,认定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大:一是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位居行业前10名;二是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位居行业前10名;三是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10名;四是公司上一年度经纪、承销、资产管理等一项以上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10名。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其中,A、B、C、D四大类根据全部正常经营公司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以中间值为基准,按照一定的分值区间确定。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

  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高,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强,在新业务、新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好地覆盖其现有业务规模,应对市场变化能力较强;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一般;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量化打分评价

  《工作指引》规定,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设定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要求,结合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给予相应扣分:被下达责令整改书面函件的,每次扣1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2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公司被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的,每次扣4分;被采取《证券法》有关条项监管措施的,每次扣5分;被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有年限市场禁入的,每次扣6分;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的,每次扣7分;被暂停部分业务许可的,每次扣10分; 被撤销部分业务许可的,每次扣20分。

  证券公司若符合有关条件的则给予相应加分。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10倍、30倍以上的,可分别加3分、5分;公司最近2年、3年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可分别加3分、5分。同时,若证券公司市场影响力评价为大的,则对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公司评价计分超过120分的,可加5分;公司评价计分低于70分的扣5分。

  每年评价一次

  根据规定要求,证券公司的分类原则上以上一个会计年度为评价区间,每年进行一次,可以根据公司状况的重大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指引的规定进行自评,对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于每年5月10日之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会派出机构在证券公司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对证券公司自评结果进行初审和评价计分,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初审结果报送证监会。

  证监会在派出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确定证券公司类别,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分类结果书面告知证券公司。对于在自评时隐瞒重大事项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券公司,派出机构将对签署确认意见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高管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证监会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对证券公司发生的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将及时调查,迅速采取适当监管措施并记入监管档案,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初审和评价计分。

  证券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异常,且足以导致公司分类类别需要调整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公司的分类进行调整;证券公司也可以向派出机构提出调整分类申请,经派出机构初审后报证监会复核确定。上述分类调整属于调高证券公司类别的,证券公司评价指标应当持续三个月以上满足与调高类别相应的标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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