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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红利0.03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

  ●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07年5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职工培训中心召开了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见2007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6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21,102,5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实施利润分配,共分配15,633,075.87元。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尚余79,575,632.62元。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3元,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03元。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每股0.003元后,实际派发红利为每股0.027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26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资本营运办公室

  电话: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联系人: 江鹏

  联系地址:广东肇庆工农北路67号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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