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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华泰稳健投资型交通意外保险集中销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5:49 中国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华泰稳健投资型交通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本产品")的销售已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13号文批准。

  2、本产品为股票投资型保险产品。

  3、本产品发行人和承保人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和独家代理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产品的销售对象为有保险保障需求,愿意在严格风险控制前提下分享

股票市场中长期投资收益,且能够承受适度市场波动风险的个人投资者。

  5、本产品集中销售规模上限为100亿份产品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产品份额)。

  6、本产品自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8月17日止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公开发售。投保人可在中国工商银行以下十五个省市的网点认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江苏、湖南、四川、云南、湖北、辽宁、陕西。

  7、投保人需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产品交易账户。

  8、本产品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投保人寄送确认单。

  9、本产品的首次最低投保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超过5000元的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保人在集中销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产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仅代表该销售机构接受了投保人的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本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保人可以在本产品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产品的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com)发布。

  12、本产品投资于

证券市场,产品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保人在认购本产品前,应全面了解本产品的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的意愿、时机、数量等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司提醒投保人"买者自负"原则,在投保人作出投保决策后,产品份额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自行负责。

  本产品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产品资产的30%-70%,债券资产投资比例占产品资产的30-70%(其中现金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的5%)。

  一、本次集中销售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

  华泰稳健投资型交通意外保险

  (二)本产品为股票投资型保险产品。

  (三)本产品的销售期为2年,保险期为5年,销售期或保险期届满时,本公司将制定持续销售或持续承保方案,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产品自动续期。

  (四)本产品成立之日产品份额单位净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集中销售对象

  有保险保障需求,愿意在严格风险控制前提下分享股票市场中长期投资收益,且能够承受适度市场波动风险的个人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在以下十五个省市的网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江苏、湖南、四川、云南、湖北、辽宁、陕西。

  (七)集中销售时间安排和产品合同生效

  1、本产品的集中销售期自2007年7月18日起至2007年8月17日止。

  2、集中销售期后,本公司办理验资手续后公告本产品合同生效。本产品合同生效前,本公司应将集中销售期间销售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销售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若集中销售期满,本产品销售金额小于人民币2亿元,则本产品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销售费用,并将销售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集中销售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投保人。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产品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投保金额(M)

  集中销售期

  投保认购费率

  存续销售期

  投保申购费率

  M<100万

  1.20%

  1.50%

  M≥100万

  0.80%

  1.00%

  投保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本产品采取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金额/(1+投保认购费率)

  投保认购费用=净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手续费率

  投保认购利息=投保认购金额×活期

存款利率×(天数/360)

  投保认购份额=(投保认购金额-投保认购费用+投保认购利息)/产品份额面值

  净投保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产品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产品财产所有。

  (九)认购限制

  1、本产品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超过5000元的为1000元的整数倍。

  2、认购期内单个投保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二、投保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受理开户和认购时间

  产品发售日的9:00-17:00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产品交易账户

  投保人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产品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的《中国工商银行投资型保险产品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提出认购申请

  投保人在开立产品交易账户后,可提出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填妥《中国工商银行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申请书》,并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保人可在T+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打印产品交易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产品集中销售期结束后确认。

  三、集中销售期的资金利息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将折算为投保人的产品份额。

  四、集中销售费用

  本次集中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产品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五、产品资产的验资

  集中销售期后,本公司自集中销售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

  六、保险责任的生效和理赔

  1、对于在集中销售期投保的投保人,本产品的保险责任开始于集中销售期后本产品合同生效日的24时;对于在产品存续销售期投保的投保人,本产品的保险责任开始于投保申购确认日24时。

  2、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本公司给付受益人于事故发生日之前一法定工作日投保人账户份额价值100%等额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本公司在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投保人账户份额价值返还受益人。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6日

  产品发行人/承保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独家代理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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