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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并非第一次ST亚星事故发生之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13:4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勇 王亮 上海报道

  一个罕见的事故,或许将让ST亚星(600213.SH)成为一只具有历史意义的股票。

  由于尚未明确责任归属的“技术性原因”,ST亚星在复牌当日,该公司3000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改对价未能按时到达股东账户,而在事故发生时该公司股票也未被及时暂停交易,致使流通股股东利益受损。

  由于损失严重,多名ST亚星的流通股股东已经准备集体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中证登”)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起诉,寻求赔偿。

  根据了解,目前,中国证监会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要求上交所、结算公司抽调专门力量成立“ST亚星问题应急善后处理小组”,而知情人士透露,亚星事件可能会引发我国进一步完善整体的证券交易结算体系应急处理机制,并由此建立起长效的投资者赔偿机制。

  令人迷糊的事故

  7月5日,ST亚星股改完成恢复上市,按规定当日不设涨停幅限制。当天,这只

股票以8.01元开盘,最高一度上摸9.80元,收盘时报7.89元,比停牌日1.93元的收盘价上涨了308.81%。但是,本应于复牌日向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总计3000万股转增股份,7月5日却未能如期上市交易。

  6日,ST亚星发出公告,宣布转赠股份上市流通,再次不设涨跌幅限制。而当日ST亚星逆势下跌,跌幅达14.83%,收盘报6.72元,致使众多投资者遭受损失。

  “那两天电话都快被打爆了。”ST亚星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在7月5日当天几乎只做了一件事情,就是应付全国各地投资者打来的咨询电话,“都是问转赠股份没有到账的事情,我们当时也弄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根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上证所和中证登相关人士表示,ST亚星系将股权分置改革与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组合操作的第一例,涉及诸多特殊、复杂的业务操作与衔接,增加了运行环节支持的难度,加重了今年以来已经十分繁重的业务负荷,使得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未能于2007年7月5日上市交易。经ST亚星申请,其实际上市交易时间为7月6日。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市场业务规则,该日ST亚星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今后将加强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与应对,健全业务流程,完善运行环节,以切实保障市场运行安全,提升市场运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然而,上证所和中证登的解释并不能使ST亚星的投资者满意。“如果是技术的问题应该要落实到个人,但现在这种笼统的解释让我们怀疑其中问题更大。”武汉的ST亚星投资者谭正标显得很气愤,“复牌当天未到账就应该停牌,第二天又没有特别停牌,而是从未有过的连续两天不设涨跌幅,我们呼吁周一特别停牌,结果还是没有停。我们肯定要起诉,现在已经征集了100多人。”

  而目前,证监会也对ST亚星股改转赠股上市流通中出现的情况高度重视。相关情况发生后,证监会即要求上交所、结算公司报告事件经过,并及时向市场作出公开说明,并抽调专门力量成立“ST亚星问题应急善后处理小组”,做好投资者的接待和沟通工作,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投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技术性原因”?

  然而,目前ST亚星的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导致事故的所谓“技术性原因”到底是怎样发生的?

  “其实ST亚星股改对价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但其间牵扯到的单位很多,理论上在上市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中证登、上证所等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上海某券商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分析认为,“因为目前还没有调查出最后结果,所以不好判断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过就现在的情况看,中证登这一环节出问题的可能性大一些。”

  根据该人士的介绍,整个事故理论上可能出问题的第一个环节是在上市公司和股改保荐机构上,如果在申请复牌时,股改支付对价的相关文件没有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提交到中证登,那么结算公司就无法给交易所和各券商营业部发送数据文件,流通股股东所应得的股份自然就不会及时到账。

  “不过,实际上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几乎为零,因为不会有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糊涂到连这个文件都会忘了提交。”而ST亚星董秘张榕森也对记者表示,ST亚星复牌的手续和文件都很齐全。

  那么,接下来可能出问题的环节就在中证登和上证所了。

  “一般情况下,中证登要在股票复牌前一天晚上将权益数据库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名单发至交易所和各券商营业部,这个数据库的作用就是通知营业部,哪些股东账户里应该增加股份以及增加多少。”上述人士表示,“如果这个工作没有做到位,就会出现股东应得的股份暂时无法到账。”

  根据记者了解,通常情况下,中证登和交易所每个交易日结束时都会给各交易席位 (包括营业部)发送权益数据库和交易数据库,其中中证登负责股东权益及股票交割的数据。

  而此次,“问题就可能出在这个权益数据库是否及时发送和是否及时收到。因为即使券商营业部的交易是以交易所数据为准,也就是说营业部如果没有收到也不影响交易,所以关键问题还是出在中证登和上证所上。”

  7月12日,本报致电中证登及上证所相关部门询问ST亚星事件的详细过程及问题所在,都未得到明确答复。

  不过,上证所一位内部人士表示,“ST亚星事件的问题所在肯定是出在登记结算系统上,上证所是负责交易系统的单位,因此所谓的‘技术性原因’多半还是出在登记结算公司。”

  并非首次发生 应以为鉴

  资料显示,中证登2001年3月30日组建成立,并于2001年10月1日起,承接了原来隶属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全部登记结算业务,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在成立中证登前,登记结算的工作是由上海和深圳的两家交易所分别完成的。而在1995年登记结算公司尚未成立的时候,也出现过四川长虹法人股的转配股因交易所操作失误为违规上市的情况。

  1995年8月21日,四川长虹股票除权,其转配红股悄然上市,引起投资者的不满。四川长虹公司1994度的配股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按10:2.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为每股7.35元;同时社会公众股还可按10:7.41的比例受让法人股的配股权。8月23日,上证所发布公告,24日长虹股票停牌。

  当年8月25日,中国证监会就长虹转配红股上市事件作出裁决:转配红股上市属违规行为;上证所按自己的理解安排长虹转配红股上市是工作失误,予以通报批评,为稳定市场,仍维持上证所对长虹转配红股上市的安排。中国证监会重申国家股、法人股及转配等,其存量、增量均暂不上市流通。随后,长虹股票继续停牌,直至当年11月9日才重新交易。

  如今,ST亚星事件的历史意义不亚于当年的四川长虹,根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已经计划进一步完善整体的证券交易结算体系应急处理机制,并由此建立起长效的投资者赔偿机制。

  而证监会也通过相关媒体公开表示,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安全运行,证监会已责成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以ST亚星一事为鉴,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总结事件原因,完善健全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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