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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05: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5,527,392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注入现金、豁免债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高投集团支付股份和本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的对价安排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本公司用资本

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高投集团豁免本公司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本公司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的日期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2日,经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2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1、高投集团承诺

  (1)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荐机构对该项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3)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与本公司、相关银行签订关于豁免本公司1.1亿元债务的协议,相关协议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生效。

  2、提出股改动议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1)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将其所持倍特高新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二)履行情况

  1、高投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1)经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验,高投集团已于2006年5月26日,将3,750万元现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帐户。

  (2)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委托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向本公司贷款5100万元、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交通银行成都分行和成都市商业银行百花潭支行向本公司贷款2000万元和1900万元一事,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本公司已收到相关银行的《债务豁免通知函》。

  (3)高投集团已与本公司就高投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书》。

  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就高投集团已豁免本公司1.1亿元债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248户原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已将其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

  三、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本公司是否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未为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7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5,527,3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五、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高新发展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高新发展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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