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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处理ST亚星股改转赠股未及时流通事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3日 02:00 金融时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妥善处理ST亚星股改转赠股未及时流通事件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针对ST亚星股改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未能在复牌当日及时上市流通事件,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对ST亚星股改转赠股上市流通中出现的情况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该事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股改暂停上市一年多的ST亚星于2007年7月5日恢复上市。但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当日却因故未能顺利到达流通股股东账户,直到第二天才上市流通,由此ST亚星7月6日继续以“NST亚星”的名义进行交易,成为股改以来首只连续两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由于ST亚星复牌当日股价最高上涨超过340%到达9.80元,但随后下落,以7.89元收盘。7月6日,ST亚星继续以无涨跌幅限制交易,但却在开盘后迅速下挫超过18%,最低成交价甚至跌到6.19元。据此,流通股东们认为,如果ST亚星复牌当日对价既到账,即使按照当日平均成交价计算,ST亚星股东们因事故已经发生每股2元以上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已有百余名ST亚星股东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讨回自己的损失。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证监会对ST亚星股改转赠股上市流通中出现的情况高度重视。ST亚星于2007年7月5日恢复上市,其中,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的3000万股当日因故未能交易。情况发生后,证监会即要求上交所、结算公司报告事件经过,并及时向市场作出公开说明。 证监会已要求上交所、结算公司抽调专门力量成立ST亚星问题应急善后处理小组,做好投资者的接待和沟通工作,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投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交易系统和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涉及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安全运行,证监会已责成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以此事为鉴,认真开展内部检查,切实总结事件原因,完善健全业务流程和应急处理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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