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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公开谴责国药科技及公司相关高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20:24 中国证券网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王璐)因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国药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廉弘、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前任董事长闫作利、前任董事张跃伟予以公开谴责。

  经上证所审核,国药科技存在如下问题:一、公司于2006年6月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900万元担保。前述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前任董事长闫作利是该事项的决策人。二、公司 于2006年度6-12月间向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兴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支付了6790万元、3315.53万元资金。前述事项无真实业务背景,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总经理周雪华、财务负责人惠忠是该事项的决策人。三、公司于2006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3924万元用于对山西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该等款项已于当年1月10日验资到位。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反映,对前述公司增资后,公司并未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相应的股权,而是通过协议将公司对该公司的54.5%权益全部转由非关联方北京新奥特集团持有。前述事项无真实业务背景,未经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公司前任董事张跃伟是该事项的决策人。四、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出售子公司湖北春天医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出售行为,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但目前公司已开始履行该项协议,收取了出让股权的大部分价款,拟出售资产的收益权已属受让方海南兴源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公司董事长廉弘对此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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