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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实现全国范围互通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7:3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建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使用量逐步增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为10天;异地使用支票款项最快可在2至3小时之内到账,一般在银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均可到账。为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单笔金额上限为50万元。对于超过规定限额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约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办理支票业务,银行向客户的收费暂按现行标准不变。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支票是一种成本低廉、使用便捷、流通性强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票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支票截留的先进经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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