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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新规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 23:1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市场上一直特别关注的国有股减持今天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国资委、证监会出台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受让办法》和《标识管理办法》三个文件。这其中传达出一些、对股市影响重大的信息。一起来关注。 焦点一:三年内国有股转让超过5%需审批 今后,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并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焦点二:国有股转让价格将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也就是说,今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将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改变了过去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的定价机制。 焦点三: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应公开征集 为避免股份转让中出现“私下谈判”、“暗箱操作”等问题,《转让办法》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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